遊艇使用規範
有艇俱樂部(下稱YT)之會員(以下會員包括官網註冊會員)預約使用動力小船需依照本規範:
壹、預約規範:
一、會員於會籍期間且無停權、暫停或終止等情形時得無限次數預約活動。
二、會員每次僅得預約一個活動,且於該次活動經過後翌日,始得再進行下一次之預約。
三、會員預約活動時,應依YT之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四、每日得預約之活動依YT之公告為主。
五、港內航程於活動開始24小時前,得預約或取消預約;港外航程與船長會員租賃船隻,則於活動開始前72小時前,得預約或取消預約。
六、會員應於活動開始前半小時報到並接受行前教育。
七、會員無故未遵守前2項約定者,處會籍停權一個月至三個月。
九、YT提供之活動有數量限制,故會員應依順序預約,不得因預約不到活動而主張任何權利。
貳、會籍停權、暫停或終止時,會員所預約(包括一般預約及特殊預約)之活動同時取消。
參、本型號動力小船乘載人數、乘載重量、型號、樣式詳如本YT公告所示。
肆、每一位會員隨身攜帶至動力小船之物件,總重量應於3公斤以下,並禁止攜帶以下物品:
一、 槍砲、刀械、毒品等法令禁止持有之違禁品。
二、 易燃、具爆炸性、有毒等具安全性疑慮之物品。
三、 動物、植物等生物。
四、 其他政府規定、公告禁止攜帶之物品。
五、 YT公告禁止攜帶之物品。
伍、動力小船上提供每一位會員救生衣乙件,於搭乘期間需全程穿著救生衣。
陸、使用YT所屬之動力小船,每人均享有新臺幣200萬元之非特定人員乘客險,會員另需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及意外險。
柒、會員應於登船前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YT核對確認。
捌、動力小船之駕駛員(船長):
一、每次出航時段之管銷費用,由YT統計及收取,並由該次航程之同船會員及乘員平均負擔費用。
二、會員預約活動時即視為明示同意授予YT代理權,YT得以自己或會員個人名義,代理會員委請符資格之人員為動力小船之駕駛員。
三、動力小船出航期間,同船所有人員(包括會員、非會員、船員等所有人)皆應遵守駕駛員之指揮,如因個人行為致本人受有損害,YT不負任何責任,如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玖、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YT得隨時拒絕會員使用動力小船:
一、因懷孕、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臟病、氣喘、高血壓、癲癇症、其他慢性疾病、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身體不適,致從事海上活動恐有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者。
二、因酒醉、麻藥、吸食毒品、精神疾病或其他身心狀況,致從事海上活動恐有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者。
三、攜帶毒品、其他不法違禁物者。
四、攜帶物品超重或攜帶YT公告禁止攜帶之物品,經勸阻仍執意攜帶上船者。
五、不依規定穿戴救生設備者。
六、於登船前不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者。
七、未繳納應負擔之費用者。
八、其他經YT認定不宜使用動力小船者。
壹拾、YT保有動力小船之出航決定權。如因氣候不佳、天災、地變、戰爭等不可抗力,或因船體受損,或其他不可歸責YT之事由致有影響船上人員安全之虞者,YT得為下列行為,會員並應遵守YT之相關指示:
一、立即取消動力小船之出航。
二、命已出航之動力小船返程,或至指定處所待命,或為其他維護船上人員安全之必要行為。
三、會員不服從YT之指示而致自身損害者,由會員自負責任,不得請求YT賠償;如因會員不服YT指示而致生YT或第三人之損害者,船上會員及乘客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壹、動力小船之燃料費用 :
一、動力小船之燃料由YT統一補充,燃料費及加油費用由會員及乘客負擔。
二、每次出航所需燃料費用,以實際出航所需燃料費用計算,並由該次航程到場之同船會員及乘客平均負擔費用。
壹拾貳、其他費用:
一、船上不提供茶水,如欲於船上飲食,餐飲費用由會員向YT選購或自行準備(須酌收服務費)。
二、船舶外出如有停靠碼頭産生停泊費時,停泊費由該次航程到場之同船會員及乘客平均負擔費用。
三、YT另提供以下服務,實際費用及服務內容以YT公告為準:
1. 接送服務。
2. 隨船服務人員。
壹拾參、其他娛樂設備之使用:
一、釣具、水桶、充氣床墊等其他設備,會員需租用時應另行付費。設備之實際租金費用,依YT之公告為準。
二、會員租借其他設備,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及保管之,不得故意、過失或重大過失損害設備。如有違反,就YT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賠償之。
壹拾肆、海上救援費用:
一、除因可歸責YT重大事由所致者外,救援費用由會員負擔。
二、每次救援費用為新臺幣50,000元,但實際費用超過50,000元者,以實際費用計算。
三、救援費用,由該次航程到場之同船會員及乘客平均負擔之。
壹拾伍、會員之使用及保管義務:
一、會員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及保管動力小船,不得故意、過失或重大過失損害動力小船、所附之一切船上設備及租借之娛樂設備等物件。如有違反,就YT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二、會員與當次航程之其他同船會員、乘客,就該次共同使用之動力小船及當次航程所生一切損害,對YT負連帶賠償責任。
壹拾陸、第壹拾壹條、壹拾貳、壹拾參條一項、第壹拾柒條之費用會員及乘客應於當次活動前給付,方可出航。第壹拾陸條第二項、第壹拾捌條費用應於損害發生或發現後十日內給付。
壹拾柒、誠實告知義務:
一、本人應主動向YT告知重大疾病。
壹拾捌、會員或乘客應誠實告知其身體健康狀況,並於每次登船前均誠實告知YT當時之身體健康狀況,如因隱匿或不實陳述而致YT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且YT就會員或乘客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壹拾玖、安全及風險聲明:
一、自駕YT僅單純提供動力小船予會員使用,出航過程中所生一切風險均由會員自行負擔。
二、因使用動力小船出航之活動海域廣闊,會員於使用前應自行評估並確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備相當之反應能力及技術,正確穿戴救生設備,服從駕駛員(船員)之指揮,並同意自負安全責任。
三、YT得適時提供氣象、風向、潮汐時間及其他氣候注意事項,但就此資料之正確性不為任何保證。
我已成為註冊會員並已詳閱遊艇預約及使用規範,知悉海上航行之風險及遵守規範就安全保障之重要性,並同意確實遵守本規範之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