艇花漾專案會員權利契約書

有艇俱樂部(下稱YT為沐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遊艇俱樂部,以提供會員優質之服務為已任。

審閱期:

您為交易經濟考量希望能快速簽約,經你逐條逐項仔細閱覽後,您已完全了解本契約,並欲於今日即簽署本契約,故選擇拋棄審期,但YT仍提供您得於簽署後5日內以書面向YT無條件解除本契約並請求退還全部已付之款項(如需匯款需扣除手續費)之權利

 

壹、入會聲明

一、會員聲明於申請入會時己詳閱本契約,知悉並了解本契約之規範,且同意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全部事項。

二、會員聲明於申請入會時有完全行為能力,可為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如會員屬無完全行為能力人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方得申請入會。

貳、會員類別

一、艇花漾聯名專案:可就下列兩種方案擇申請入會

1)海洋會員一名+起航會員三名:除簽約會員本人成為海洋會員外,可另申請YT登錄三名起航會員,但簽約會員本人應擔保其餘三人遵守本契約及相關規範,有違反致生損害時,應負連帶責任。

2)海洋會員1+船友分享券()9

參、會籍生效

一、會員提出入會申請時,應依YT所列表格提供相關資料供YT審查,並同時繳清費用。

二、於YT官方網站選擇刷卡或轉帳(藍新金流)付款之會員:付款完成後會籍則立即生效,可以至會員資料頁面確認會籍狀態與會期。

三、YT官方網站選擇現金付款之會員:YT於收受會員入會申請後及收受會員所全額現金繳費後,會於24小時內(不含例假日)進行審查並開通會籍,會期起始日則為現金全額繳費日。

肆、會員權利

一、會員於會籍有效(無停權、暫停或終止等情形)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1.        會員得依YT之規範報名參與YT安排之航程,並依使用規範無償使用YT提供之遊艇:

1)無償指會員報名後無需給付使用遊艇之租金。

2)燃料費、加油費、船長(員)薪資、碼頭停泊費、保險等費用等非租金之部分費用仍由會員自行負擔,負擔方式為燃料費、船長(員)薪資、碼頭停泊費等由該次航程所有到場參加者均分,保險費由各自負擔。

3)如有其他非租金之費用産生,依該産生之原因屬所有參加者或僅屬會員個人分別由所有參加者均分或由會員各自負擔。

2.        會員得依使用規則使用YT提供之場域(場域內之消費需另行付費)。

3.        會員得依YT相關規範享有YT提供之其他服務(由YT公告者為)。

二、會員不得將YT提供之服務為任何營利或不合理之使用。

伍、會費

一、入會費:

1.        艇花漾聯名專案:48,000元。

二、年度會費(年費金額YT每年得調整):

1.        艇花漾聯名專案:18,000/年。

三、入會費及首年年度會費應於簽約時繳清,次年及之後年度會費於每年相對於簽約日之前一日繳清。例:簽約日為41日、次年之年費應於次年331日前繳清,之後依此類推。)

四、入會費繳納後不得請求退還;年費於繳納後,除可歸責於YT之行為致本契約終止外不得請求退還。

五、如次年及之後年度艇花漾聯名專案下架,該年年費會續繳金額則參照YT當時公告之海洋會員年度會費為繳納金額。

陸、會籍停權及復權

一、會員會籍因下述原因停權:

1.        逾期繳納續會費時,會籍於繳納期限當日自動停權。

2.        會員或官網註冊會員違反契約或規範任一規定時,YT得處會員會籍停權處分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會籍停權期間會員不得享有任何會員權利且年費付款日不延期。

三、復權申請:

1.        因逾期未繳納年費停權時,會員需繳納所積欠之年費及按當年度年費10%計算之復權手續費方得申請復權。

2.        因違規處分停權時,於處分期滿翌日自動復權。

、會籍暫停

一、會員如遇以下事件,得向YT申請暫停會籍:

1.        當兵或出國留學、遊學期間超過3個月者。

2.        因事故、傷病或其他相似之情形而需休養超過1個月者。

3.        因政府公告致YT不能營業超過30日者。

4.        其他特殊情形經YT審核通過者。

二、會籍暫停後會籍期間停止計算,延後至暫停原因結束日翌日再開始計算,年費付款日亦同。

捌、會籍終止

一、會員或官網註冊會員有下列行為時,YT得終止本契約,且會員不得請求返還任何費用:

1.        未遵守會員規範或違反本契約二次以上者(不限於違反相同規範,只要是二次以上違規者即屬之)。

2.        侮辱、誹謗YT、或以任何方法減損YT信用、商譽者。

3.        YT提供之服務為營利使用者。

4.        使用YT船舶或設施未依約定給付費用者。

5.        破壞船舶或設施者。

6.        提供虛假文件申辦會員者。

7.        其他不法行為或侵害其他會員或乘客權益者。

二、YT有下列行為時,會員得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依剩餘會籍期間退還年度會費:

1.        YT破產、解散或有其他類似原因致未能依約定提供服務者,會員得終止本契約。

2.        YT有故意或過失致重大損害會員生命、身體法益時

三、會籍有效期間內,雙方皆得依以下約定任意終止本契約:

1.        會員得於會籍有效期間內給付當年度會費10%YT終止本契約,但任意終止契約不得請求返還任何費用。

2.        YT得於會籍有效期間內給付當年度會費10%予會員終止本契約,且需退還依當年度會籍剩餘期間比例計算之年費予會員

玖、會員有下列情形之者,YT得隨時拒絕會員使用動力小船:

一、因懷孕、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臟病、氣喘、高血壓、癲癇症、其他慢性疾病、法定傳染疾病等)或其他身體不適,致從事海上活動恐有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者。

二、因酒醉、麻藥、吸食毒品、精神疾病或其他身心狀況,致從事海上活動恐有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者。

三、攜帶毒品、其他不法違禁物者。

四、攜帶物品超重或攜帶YT公告禁止攜帶之物品,經勸阻仍執意攜帶上船者。

五、不依規定穿戴救生設備者。

六、於登船前不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者。

七、未繳納應負擔之費用者。

八、其他經YT認定不宜使用動力小船者。

壹拾、YT保有動力小船之出航決定權。如因氣候不佳、天災、地變、戰爭等不可抗力,或因船體受損,或其他不可歸責YT之事由致有影響船上人員安全之虞者,YT得為下列行為,會員並應遵守YT之相關指示:

一、立即取消動力小船之出航。

二、命已出航之動力小船返程,或至指定處所待命,或為其他維護船上人員安全之必要行為。

三、會員不服從YT之指示而致自身損害者,由會員自負責任,不得請求YT賠償;如因會員不服YT指示而致生YT或第三人之損害者,船上會員及乘客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壹、誠實告知義務:

一、本人應主動向YT告知重大疾病。

二、會員或乘客應誠實告知其身體健康狀況,並於每次登船前均誠實告知YT當時之身體健康狀況,如因隱匿或不實陳述而致YT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且YT就會員或乘客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壹拾貳、安全及風險聲明:

一、自駕YT僅單純提供動力小船予會員使用,出航過程中所生一切風險均由會員自行負擔。

二、因使用動力小船出航之活動海域廣闊,會員於使用前應自行評估並確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備相當之反應能力及技術,正確穿戴救生設備,服從駕駛員(船員)之指揮,並同意自負安全責任。

三、YT得適時提供氣象、風向、潮汐時間及其他氣候注意事項,但就此資料之正確性不為任何保證。

壹拾參、轉讓與繼承

一、會員不得轉讓會籍與他人。

二、會員會籍繼承程序:

1.        會員繼承人辦理繼承時,需於被繼承人(會員)死亡後六月內向YT提出書面通知申請,超過六個月本契約自動終止,繼承人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2.        繼承人有多數人時,應指定其中一人繼承會籍,如繼承人間未能達成共識,YT不提供會籍予任何一名繼承人。

三、未依以上程序所為之繼承對YT不生任何效力。

四、沐艇股份有限公司得將本契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他人,或與他公司合併或另設立公司承受本契約,於轉讓或承受後十日內通知會員即生轉讓或承受之效力,會員不得異議。

壹拾肆、其他約定

一、本契約之附件、會員守則、YT之公告事項、使用守則等文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二、YT有權片面變更、新增、修改本契約或附件、會員守則及公告事項、使用守則等之內容。但變更後應於官方網站上公告,並於公告日後第7日,變更事項始生效力。

三、相關變更約定,經公告後或電子郵件通知送達會員之日起7日內,會員未以書面或電子郵件表示反對意見者,視為會員同意該變更之約定並同意遵守之。會員表示反對意見者,視為會員終止本契約,YT退還依當年度會籍剩餘有效期間比例計算之年度會費予會員。

四、本契約相關之通知以會員記載於本契約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YT之通知以在郵局寄出信件或信件進入會員之電子郵件信箱時生效。

五、您已完全瞭解井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包含花漾品牌)之產品內容、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如因艇花漾聯名專案出售之井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產品有任何問題,YT明確聲明不承擔任何產品所生或衍生之擔保責任。

六、YT為井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包含花漾品牌)引薦者並非代理人,因其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YT概不負責。

壹拾伍、爭議處理

一、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誠信原則協議或依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二、雙方因本契約或基於本契約相關事務所生之爭議發生訴訟時,同意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