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教練上課同意書

 

您深領沐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沐艇)培育業界人才,開設課程以利具有船舶駕駛證照與執照人員駕駛船舶,求得先進技術與經驗,以提昇專業水準之旨意,並承蒙沐艇准本人在課程訓練期間,自行支付一切費用,以利租用訓練船舶與委任隨船教練(以下稱教練),並自行承擔因本人於訓練期間所造成一切風險成本,特立此同意書,願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絕無異議。

一、訓練期限:您所報名之場次時間

二、訓練項目:船長培訓

三、訓練過程:同意沐艇代您委任隨船教練,並願意配合教練指示為相關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船上清潔、秩序維持、安全維護。

四、駕駛船舶:

4.1 取得中華民國頒發合格,且在有效期間內之船舶駕駛相關證照與執照。

4.2 航前應先檢船舶之適航性及相關設備之完整

4.3 於駕駛時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駕駛船舶及維護所有乘客之安全。

4.4 返航後應向沐艇報告行程中所遇事項,並檢船舶是否有損害、故障或其他情形。

4.5 盡力提供優良的行程體驗予會員及乘客。

4.6 配合執行海安講習、填寫完成航海日誌。

4.7 因可歸責本身所致之損害,本人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五、訓練結束後,當竭盡所能、貢獻所學,與前輩、同仁共同切磋提升專業職能,以提昇專業品質,決不會有任何保留行為。

六、因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出航時,另通知補課時間。

七、本同意書解釋有爭議時,以沐艇股份有限公司解釋為準。

八、您如違反上開條款或於受訓期間因您之行為致生沐艇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您願付一切賠償責任。

九、因可歸責於您之原因而致未能完成本訓練課程時,您不得請求沐艇公司返還費用或為任何賠償。經沐艇公司通知參與訓練三次未到者,視為因可歸責於您之原因未能完訓練。

十、因本同意書所爭爭執,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沐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