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教練暨上課同意書

您深領沐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沐艇)培育業界人才,開設課程以利興趣培養,求得技術與經驗,以提昇專業水準之旨意,並承蒙沐艇准本人在課程訓練期間,自行支付一切費用,以利租用訓練船舶與委任隨船教練(以下稱教練),並自行承擔因本人於訓練期間所造成一切風險成本,特立此同意書,願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絕無異議。

 

一、訓練期限:您所報名之場次時間

二、訓練項目:釣魚培訓

三、訓練過程:同意沐艇代您委任隨船教練,並願意配合教練指示為相關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船上清潔、秩序維持、安全維護。

四、出海釣魚:

(1) 需攜帶個人身分證。

(2) 於出行前應先檢查個人身體狀況及相關配備之完整。

(3) 於施釣時應以善良管理人之維護船舶設備及聽從教練指示。

(4) 施釣結束應檢查隨身物品、配備是否遺漏於船舶。

(7) 因可歸責本身所致之損害,本人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五、訓練結束後,當竭盡所能、貢獻所學,與前輩、同仁共同切磋提升專業職能,以提昇專業品質,決不會有任何保留行為。

六、因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出航時,另通知補課時間。

七、退費處理原則:

(1) 於開課前第31天通知取消報名,收取費用全額10%手續費

(2) 於開課日前第4~30天通知取消報名,收取費用全額20%手續費

(3) 於開課日前第1~3天通知取消報名,收取費用全額30%手續費

八、本同意書解釋有爭議時,以沐艇股份有限公司解釋為

九、您如違反上開條款或於受訓期間因您行為致生沐艇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您願付一切賠償責任。

十、因可歸責於您原因而致未能完成本訓練課程時,您不得請求沐艇公司返還費用或為任何賠償。經沐艇公司通知參與訓練三次未到者,視為因可歸責於您原因未能完訓練。

十一、因本同意書所爭爭執,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已成為註冊會員並已詳閱遊艇預約及使用規範,知悉海上航行之風險及遵守規範就安全保障之重要性,並同意確實遵守本規範之全部內容。